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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242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3.06.13阅读次数:5994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242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1.(单选题)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按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A.甲当选

B.乙当选

C.丙当选

D.三人均不得当选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题干中参加投票的选民没有超过全体选民的一半,因而选举无效,三人均不当选。故正确答案为D。

2.(单选题)下列证明与申请部门对应错误的是:

A.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公证机关

B.存单名字错误证明——公安机关

C.婚姻关系存在证明——民政部门

D.家庭成员失踪证明——人民法院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B项对应错误,存单名字错误证明的申请部门不是公安机关,因为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A、C、D对应正确,请考生自行储备。本题答案选B。

【背景扩充】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发布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包含亲属关系证明、生存(健在)、死亡证明等。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的微博中,详细说明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且对为什么不出具作出解释,同时还指明该去哪些部门办理。具体包括: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3.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3.(单选题)物权法的立法是涉及每一个人生活的大事。按照物权法一般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土地使用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质押权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其特征为: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以占有为前提;是他物权、期限物权、限制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独立物权。我国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A项,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B、C、D项都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我国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故答案选项为A。

4.(单选题)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甲有对电脑处分的权利。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在获得甲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尚未确定,属于效力待定。本题答案为C。

5.(单选题)关于法律援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需要援助者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B.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C.法律援助的形式为诉讼法律服务,不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D.以经济困难者、残疾人、弱者或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人群为对象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责任,由政府设立援助机构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C项中关于援助形式的说法错误,其他选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不正确的)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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