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238期)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238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1.(单选题)甲乙为夫妻,甲在外有外遇,为摆脱妻子,他产生杀妻之心。一天吃饭时,甲将老鼠药放入乙的饭中,乙吃过有毒的饭后,甲又心生后悔将乙送入医院,但是还是没有将乙救活。请问甲的行为是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未遂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个法条,本题中只有甲将乙救活,才能成立犯罪中止。
B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甲将老鼠药放入乙的饭中,后虽心生悔意将乙送入医院,但乙仍然死亡,并没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以甲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根据题意可知,甲的行为已经进入实施阶段,不构成犯罪预备。
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个法条,本题中若甲因为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毒药失效,没有毒死乙,才能成立犯罪未遂。
本题答案选B。
【背景扩充】
中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①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未实现犯罪目的则为犯罪未遂。②犯罪结果发生说。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犯罪既遂”。主张应当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发生了犯罪结果的,为犯罪既遂,未发生犯罪结果则为犯罪未遂。③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2.(单选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只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A.采用的生产技术
B.采用的科学效果
C.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D.采取的经营方式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题正确答案为C。
3.(单选题)李庄和赵庄为相邻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李庄的村干部就此事请示乡政府。下列哪一种答复意见是错误的?
A.“这件事,乡政府可以出面召集你们双方协商解决。”
B.“如果你们双方达不成协议,我们乡政府是无权处理的”
C.“你们可以去县政府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去县法院起诉。”
D.“在纠纷解决之前,你们双方必须维持土地利用的现状。”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A、B、D项回复意见正确,符合上述规定。C项中,“可以直接去县法院起诉”是错误的,根据规定,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题答案选C。
4.(单选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 )。
A.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B.国家机关在创制法律上一律平等
C.执法人员在执法上一律平等
D.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的是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本题答案选D。
【背景扩充】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并不绝对排斥差别对待,法律允许合理的差别对待。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没有的。
2.立法机关在创制法律上不是一律平等的。因为我国的立法机关在性质、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其制定的法律在效力上也是不等的。
3.执法人员在执法上不是一律平等的。因为执法机关因其职权不同,所享有的权利在范围和大小上也不同。
5.(单选题)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甲构成犯罪
B.乙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乙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人事主管,而以其好友陆某取而代之,陆某赠乙价值15万元的金表一只。乙构成犯罪
C.李某为获得一项工程中标而送给主管官员丙2条高档香烟,被丙拒绝。次日,李某再次来到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8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丙不知情。丙家保姆以为丙知道此事,遂将金币放入丙的柜子。丙不构成犯罪
D.丁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8万元。丁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甲、乙、丁均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AB项正确 ,D项错误。
C项正确,李某偷偷将一块价值8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丙不知情,且丙已拒绝,丙没有犯罪故意,也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不构成犯罪。
本题(错误的)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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